根据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〈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〉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《重艺院发〔2021〕55号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》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经学生本人申请,班级民主评议,系部认定(评审)工作小组全面考核和评审,初步确定以下17名同学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,163名学生获评2022年度国家助学金。
现将评定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间如有疑义,请实名制到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反馈,监督电话:02362335436。
公示时间:2022年11月1日——2022年11月3日。